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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方法

建湖如何讨债

建湖****如何讨债,亲戚朋友之间,金钱借贷在所难免。如采用条款详细、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,则更能全面防范法律风险;但日常生活中,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,因此,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。

根据《中华**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最高****关于适用〈中华**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和2015年8月6日最新发布的《最高****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法律司解规定及**案例,下面提供《借条》范本,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。

【借条范本】

借 条[1]

为购买房屋[2],今收到[3]韩梅梅[4](***号:234567XXXXXXXX0808)[5]以现金[6]出借的¥20000.00(**币贰万元整)[7],借期陆个月[8],月利率1%(佰分之壹)[9],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。如到期未还清,愿按月利率2%(佰分之贰)[10]计付逾期利息。立此为据。[11]

借款人:李雷[12]

(***号:765432XXXXXXXX1817)

贰零壹伍年陆月壹日[13]

【注意事项】

[1]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,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,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。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,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,理由同前。另外,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,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;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。

[2]“为……”表明借款的目的,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、分手费等抗辩。另外,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,不要留出太多空白,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。

[3]在民间借贷中,通常借条中写明“今借到某某多少元”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,但一旦发生**,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,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,本范本采取了“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”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,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。

[4]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。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,应与***上记载的名字一致。

[5]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***号码,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,而***号是唯一的,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。

[6]“现金”表明出借的方式,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,则应将此处的“现金”替换表述为“银行转账”,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。金额较大的借款,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,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。

[7]金额应既写***数字,也写汉字大写数字,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;同时币种也要写明。

[8]借期必须明确,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;借期也要大写。

[9]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,同样也要附大写,理由同前。同时,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,**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%。另外,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“月息几分”,如“月息两分”,一般指“月利率2%”(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),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,利率应采用“年/月 百/千分比”予以表述。

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,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“为购买房屋,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¥20000.00元(**币贰万元整),借期陆个月,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。立此为据。”

另外,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,**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%,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%的,全部利息**均予支持;超过年利率36%的,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,出借人向**请求超过年利率36%的利息,**不予支持,而借款人向**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**予以支持;但年利率24%到36%之间的利息部分,借款人已经支付的,不得向**请求返还,通俗的讲,这部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,给了的不用还,没给的不能要。

[10]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,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(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%的,**亦不予支持),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;附大写的理由同前。另外,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,但由于部分**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,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,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。

[11]“立此为据”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,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,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,理由同前。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,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、**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。

[12]在法律术语中,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。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***记载姓名一致且附***号,理由同前。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,否则一旦发生诉讼,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,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,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。如条件允许,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***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。

[13]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,并应大写,理由同前。借条末尾日期(或***复印件)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,理由同前。另外,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,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,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(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)。如条件允许,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,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“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”并签名确认,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。

【问题说明】

1、问: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?

答:如果是借款合同,那么管辖条款、地址确认条款、**解决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,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,简短的借条,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。另外,《最高****关于适用〈中华**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于2015年1月起施行,在该解释施行前,各地**就出借人所在地**对民间借贷**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,但在该解释施行后,大多数**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**对民间借贷**具有管辖权。

2、问:为什么要明确借期?不明确借期的话,可以随时主张,不会时效失权。

答:第一,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,不能避免,即便不明确借期,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,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诉讼,那么何时为首次主张,仍然会是争议焦点,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;第二,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,实践中,**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权人的,可谓罕见;第三,不约定借期,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,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;第四,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,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。

3、问: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,借条应如何处理?

答: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线打一个大叉,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“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”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,再交借款人处置。如条件允许,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。

参考书目:

王泽鉴:《民法总则》,上海大学出版社。

马俊驹、余延满:《民法原论》,法律出版社。

杜万华:《发布〈最高****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〉并答记者问》,见最高****官网。

田朗亮:《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》,法制出版社。